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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住宅变更为商业用房的程序与承担后果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21-05-17 18:03)    点击:332

将住宅变更为商业用房的程序与承担后果


      法律允许将住宅变更为商业用途,但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,以上海为例,需要变更住宅房屋变更为商业用途的,需要当事人提交申请,并且获得房屋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,批准文件依据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二条“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,由区、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、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,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,报区、县人民政府决定。

    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,具体房屋单元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,应当符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区、县房管部门审批,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”的规定,居住用途房屋变更为非居住用途的,应当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出具《准予住宅房屋变更使用性质决定书》。当事人申请办理住宅房屋用途变更的房地产登记前,应当持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出具的《准予住宅房屋变更使用性质决定书》等材料,向房屋调查机构申请办理房屋变更调查。房屋调查机构按照《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》(沪房管规范权〔2014〕5号)办理。当事人在取得房屋调查机构出具的房屋权属调查报告书后,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用途变更的房地产登记。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用途变更的房地产登记,应当按照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(试行)》3.3.2条(房屋用途变更登记)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,其中“房屋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”应为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出具的《准予住宅房屋变更使用性质决定书》。

  当事人变更房屋权属性质后,房屋所有权人(或公房承租人)不得以居住困难为由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、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;

以上文章来源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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